統一編碼:CYQD00-2019-0010 | |||||||||
樂清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企業上市的補充意見
|
|||||||||
|
|||||||||
CYQD00-2019-0010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鳳凰行動”計劃和溫州市“百企上市”三年行動計劃,進一步激勵引導全市企業掛牌上市,根據《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十條意見》(溫金融辦〔2017〕39號)和《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補充意見》(溫金融辦〔2018〕48號)文件要求,經十六屆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對《樂清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企業上市的十條意見(試行)》(樂政發〔2017〕26號)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本補充意見實施前已經完成股改的企業和新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從浙江證監局輔導備案當年向前延伸1年起的3年內,以該企業進入輔導備案前1年起算的前3年實際地方綜合貢獻(規費除外,下同)的平均數作為基數,超過部分的企業地方綜合貢獻由市財政給予80%的獎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可自行選擇享受本條政策或《樂清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企業上市的十條意見(試行)》(樂政發〔2017〕26號)第一條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 二、擬上市企業在上市過程中,以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形成個人地方綜合貢獻的,市財政全額予以獎勵;為擴大資本規模,引進風險投資者,發生股權轉讓所形成地方綜合貢獻的,市財政全額予以獎勵。獎勵金額的60%在完成浙江證監局輔導備案后予以兌現,剩余的40%在中國證監會受理報送材料后予以兌現。 三、對完成浙江證監局輔導備案的企業補貼100萬元。對成功上市的本地企業,鼓勵其將募集資金投向本地,市政府按不同板塊予以獎勵:主板和科創板上市獎勵300萬元,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獎勵200萬元。 四、對上市公司自然人限售股在我市證券營業部解禁后轉讓股票的,給予其個人地方綜合貢獻90%的獎勵。上市公司有限合伙企業自然人股東在我市減持限售股的,給予其個人地方綜合貢獻90%的獎勵。貢獻特別巨大的采用“一事一議”。我市上市公司控股法人股東中的自然人發生股權轉讓的,給予其個人地方綜合貢獻56%的獎勵。我市上市公司因股權激勵產生的自然人限售股在我市解禁形成地方綜合貢獻的,按50%的比例予以獎勵。 五、2018年11月20日至本補充意見施行之日期間,上市公司自然人股東、上市公司有限合伙企業自然人股東減持限售股以及上市公司控股法人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權轉讓形成地方綜合貢獻的,參照本補充意見給予獎勵。2019年1月1日至本補充意見施行之日期間,我市上市公司因股權激勵產生的自然人限售股解禁形成地方綜合貢獻的,參照本補充意見給予獎勵。2019年1月1日之后報會的企業,符合本補充意見政策規定的,參照本補充意見執行。 本補充意見自2019年8月20日起施行,與《樂清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企業上市的十條意見(試行)》(樂政發〔2017〕26號)同時執行到2021年12月31日。 樂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政協,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 樂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17日印發 |
|||||||||
【返回頂部】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
|||||||||